珠香府辦〔2020〕6號
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珠海市香洲區(qū)三舊改造拆除重建項目行政裁決暫行辦法》的通知
南屏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qū)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珠海市香洲區(qū)三舊改造拆除重建項目行政裁決暫行辦法》業(yè)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fā),請認真組織實施。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qū)城市更新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5日
珠海市香洲區(qū)三舊改造拆除重建項目行政裁決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三舊”改造城市更新行政裁決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動“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fā)展的指導意見》(粵府〔2019〕71號)等相關政策,結合香洲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香洲區(qū)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由實施主體實施,且“三舊”改造方案已經香洲區(qū)人民政府批準的拆除重建類改造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行政裁決,是指香洲區(qū)人民政府依據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人申請,居中對與實施“三舊”改造拆除重建項目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裁處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申請人,是指對“三舊”改造拆除重建項目享有開發(fā)權的實施主體或對項目更新范圍內的不動產享有所有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實施主體,是指符合《珠海市城市更新項目申報審批程序指引(試行)》(珠府〔2018〕44號)等“三舊”改造政策規(guī)定申報條件,取得香洲區(qū)更新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實施主體資格認定文件的項目各項建設手續(xù)的申辦單位。
本辦法所稱改造方案,是指項目更新單元規(guī)劃方案和供地方案。
第四條 行政裁決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條 香洲區(qū)人民政府是行政裁決機關。香洲區(qū)城市更新局是行政裁決機構,具體承擔行政裁決案件的辦理。
行政裁決機構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行政裁決職責。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人可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合理性向香洲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裁決,具體包括:
?。ㄒ唬┭a償方式、補償金額、支付期限,回遷房屋的面積、地點和登記價格,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協(xié)議生效的時間和條件等相關事項。
?。ǘ┫奁诎徇w。
第七條 對項目更新范圍內的不動產享有所有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第六條第(一)項提出申請的,實施主體為被申請人,補償方案編制單位為第三人。所有權為多人共有的,行政裁決機構應通知其他共有人作為共同申請人參加裁決活動。被通知的其他共有人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被通知的其他共有人既不愿意參加裁決活動,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行政裁決機構仍應將其列為共同申請人。
實施主體對第六條第(二)項提出申請的,被拆遷房屋中不同意搬遷的所有權人為被申請人。所有權為多人共有的,其他同意搬遷的共有人為第三人。
第八條 申請人向香洲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裁決,除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外,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脑旆桨斧@得香洲區(qū)人民政府批復;
?。ǘ╉椖繉嵤┲黧w獲區(qū)更新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資格認定文件;
(三)屬城中舊村改造項目的,實施主體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已經簽訂集體資產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
第九條 申請行政裁決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材料及有效聯系方式,身份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
(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文本);
?。ㄋ模┍徊疬w房屋權屬證明材料及房屋面積認定表;
(五)其他與行政裁決有關的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除向行政裁決機構遞交正本一份外,另須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提供的材料為復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行政裁決機構提供原件核實。
第十條 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暾埲说男彰騿挝幻Q、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方式;
(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方式;
?。ㄈ┚唧w的裁決請求;
?。ㄋ模┎脹Q請求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ㄎ澹┪催_成協(xié)議原因說明。
第十一條 行政裁決機構收到行政裁決申請后,應及時填寫《行政裁決案件登記表》,向申請人出具收到行政裁決申請的簽收憑證。
行政裁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裁決機構可以自收到該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通知書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補正期限。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受理審查期限。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行政裁決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完成受理審查。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決定受理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受理行政裁決申請后,發(fā)現該行政裁決申請不符合本規(guī)定受理條件的,行政裁決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裁決申請。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決機構不予受理:
?。ㄒ唬┻_成補償安置協(xié)議后因協(xié)議履行發(fā)生的合同糾紛,但依據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申請的除外;
?。ǘ┬姓脹Q生效后,申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請裁決的;
?。ㄈ┬姓脹Q機構認為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申請人認為承辦人員與裁決申請事項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有權申請承辦人員回避。
承辦人員認為自己與裁決申請事項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的,應申請回避。
行政裁決機構對回避申請應及時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承辦人員的回避,由行政裁決機構負責人決定。
第三章 調查與調解
第十四條 行政裁決機構應自行政裁決申請受理之日起10日內,將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并在答辯通知書中注明被申請人的權利。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辯,并提交證據、依據及相關材料。被申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行政裁決案件審理。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提出證據的,應承擔不利后果。
行政裁決機構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提交的答辯狀之日起10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申請人。
第十五條 行政裁決機構應對裁決申請事項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并收集有關證據。
行政裁決機構對裁決申請事項進行調查時,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且不得為主管該項目的股室工作人員。被調查人應按照調查人員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和材料。
調查結束后,調查人員應制作調查筆錄,由被調查人、調查人員分別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六條 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雙方同意調解的,行政裁決機構應當組織調解。調解時,可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xié)助,受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協(xié)助。
第十七條 調解應制作筆錄,交雙方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認為對其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錯誤的,有權申請補正。
第十八條 調解以實事求是為宗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當事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行政裁決機構出具裁決終結書,裁決程序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決機構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ㄒ唬┮环讲辉刚{解的;
?。ǘ┱{解后,當事人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
調解所用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限。
第十九條 行政裁決機構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裁決案件時,應當圍繞以下內容進行調查:
?。ㄒ唬┥暾埲说恼埱蟆⑹聦?、理由及證據;
?。ǘ┍簧暾埲舜疝q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ㄈ┍徽{查人按照調查人員要求提供的有關文件和材料;
(四)其他需要調查的事項。
第二十條 行政裁決期間,申請人撤回行政裁決申請的,應主動向行政裁決機構說明理由,經行政裁決機構審查同意后方可撤回。
行政裁決機構應及時將行政裁決終止的通知告知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撤回行政裁決申請后,申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申請行政裁決。
第四章 裁 決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應由行政裁決機關作出裁決的,行政裁決機構可根據具體調查結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提出裁決意見,提請香洲區(qū)“三舊”改造城市更新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裁決決定:
?。ㄒ唬┱J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合理,且補償措施落實到位的,決定限期搬遷;
(二)認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合理,但補償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決定駁回限期搬遷;
?。ㄈ┱J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不合理的,決定責令實施主體修改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
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三)項作出的裁決決定,對已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其他權利人發(fā)生效力。其他權利人依據該決定提出行政裁決申請的,適用該決定。
本條所稱的補償措施落實到位,是指實施主體已經簽訂項目監(jiān)管協(xié)議,項目回遷房建設保證金足額繳存,且被拆遷房屋對應權益面積部分的臨時安置費等現金補償款項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
第二十二條 行政裁決機構應當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裁決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裁決決定的,經行政裁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三條 裁決意見經香洲區(qū)“三舊”改造城市更新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由行政裁決機構制作行政裁決書。行政裁決書應當裁明以下內容:
?。ㄒ唬┥暾埲撕捅簧暾埲说幕拘畔⑶闆r,包括姓名或單位名稱、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方式;
?。ǘ┥暾埐脹Q的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及證據;
?。ㄈ┎脹Q認定的事實與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依據;
?。ㄋ模┎脹Q結論和理由;
(五)裁決履行的方式及期限;
?。┬姓妥h、行政訴訟的權利及期限;
?。ㄆ撸┎脹Q日期。
行政裁決書應當加蓋香洲區(qū)人民政府公章。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
?。ㄒ唬┌l(fā)現新的需要查證的事實;
(二)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
?。ㄈ┳鳛樽匀蝗说纳暾埲怂劳?,需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裁決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中止的情況。
中止裁決的因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審理。中止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限。行政裁決機構中止、恢復審理的,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裁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
?。ㄒ唬┦芾聿脹Q申請后,當事人自行或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
?。ǘ┌l(fā)現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裁決當事人的;
?。ㄈ┳鳛樽匀蝗说纳暾埲怂劳?,30天之內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未表示參加裁決或放棄參加裁決的;
?。ㄋ模┥暾埲顺坊夭脹Q申請,并經行政裁決機構審查同意的。
第二十六條 行政裁決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送達的規(guī)定執(zhí)行。行政裁決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自覺履行行政裁決決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不履行裁決的,由香洲區(qū)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中的日按自然日計算。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香洲區(qū)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5日止。
相關解讀:關于《珠海市香洲區(qū)三舊改造拆除重建項目 行政裁決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